长春市工商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促进发展、为民服务的系统工程,以依法公开、阳光作业、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基本原则,不断拓宽渠道、创新模式、健全机制、优化手段,努力打造高效透明的服务型工商机关。一是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及时更新和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在全局各级服务窗口设立了政府公开信息咨询窗口,设置了明显标志。三是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运行。四是强化服务功能,为注册登记企业提供了相关文件样本及注册用表格,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下一步长春市工商局将从完善考核制度入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建置沿革]长春市地处东北边陲。在距今两千多年以前,是北方肃慎族生活过的地方。汉至西晋为夫余国属地。唐代中后期,属渤海扶余府。辽属东京道黄龙府。金归上京路隆安府。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代在长春设立其塔木卫、亦东河卫、木古河卫。清代设治前,属蒙古郭罗尔斯前旗扎萨克辅国公的封地。 清初,朝廷对东北一直实行封禁政策,到乾隆朝以后,大面积土地被开发,人口剧增,嘉庆五年(1800)清设置长春厅,置理事通判,隶属吉林将军,是长春正式设置之始。2000年1月17日中共长春市常委会讨论通过《纪念长春建城200周年活动总体方案》,确定1800年7月8日为长春建城纪念日,道光五年(1825年),长治所北移宽城子。同治四年(1865年)挖城壕,修筑木板城垣。光绪十四年(1888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1913年3月,长春府改称长春县,置县公署。1925年设长春市政公所,1929年9月,市政公所和长春开埠局合并,并改称长春市政筹备处,筹建长春市。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翌日长春沦陷。1932年3月伪满洲国宣布定都长春,改名为“新京”。8月,改为“新京特别市”,隶属伪满洲国国务院。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伪满洲国随之垮台。12月20日,国民党中央政府在长春市设置长春市政府,隶属吉林省。 网站备案信息 单位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体性质:政府机关 备案证号:吉ICP备11002904号-4 审核时间: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