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是主管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主要负责全省财政预算、收支等事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主要负责全省财政预算、收支等事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管山东省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备案单位名称备案单位类型备案编号备案审核时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机关鲁ICP备05051451号-12021-01-06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3.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5、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6.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7.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8.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9.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备案单位名称备案单位类型备案编号备案审核时间吉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吉ICP备05001602号-12021-05-12